1.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正常使用,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
申请人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单位义务。
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或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2.申请需“两个2/3以上”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的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提出。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加装出资比例业主自愿协商确定
加装电梯协议应包括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相关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等内容。
建设安装、维护保养费用的出资分摊比例应由申请业主相互自愿协商确定。
通风、采光或者通行条件受加装电梯影响的底层房屋业主,其他业主经协商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